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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公示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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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遴选和专家评议,拟确定王玉香同志为我校201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人选,现予以公示。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2.公示时间:从5月15日起到5月17日止,共3天。

3.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纪监审办公室 0531-58997766;

人   事   处 0531-58997106。



人事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