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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的通知

2021-05-17
作者:李雪艳 编辑:李雪艳 复审: 终审: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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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生资助资助制度,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取消原固定岗位中重点岗和普通岗设置。

(二)岗位分类

按照工作需求,我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分为行政管理助理、教学与科研助理、公共服务三大类:

1.行政管理助理工作内容包括行政部门办公室日常事务辅助工作、日常文件的收发整理、协助组织办公会议等;

2.教学与科研助理一般协助教师管理实验室、工作室,进行实验设备建议简易维护、卫生清扫等工作,协助学院教科办老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公共服务包括图书馆、学生校园安全秩序学生队伍、学生公寓日常检查服务学生队伍、学生发展与事务发展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等学生服务组织用工。

(三)设置要求

1.学院:各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办公室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部门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位,由学院安排指导学生干部协助老师开展工作;拥有实验室、工作室的单位,不按照工作量安排学生数,按照1名学生负责2个实验室或2名学生负责3个实验室的原则设置固定岗位数;各学院教科办需学生辅助工作的,最多可设置4个固定岗。具体安排需用工单位提交用工说明,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设定。

2.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按需设岗。岗位设置需写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信息。

二、薪酬调整

1.行政管理助理岗位薪酬调整为450元/月;

2.教学与科研助理岗位调整至300元/月;

3.公共服务岗位薪酬240元/月;

4.临时岗严格按照15元/小时的时薪标准计算薪酬。

三、以上内容自2021年3月起实施,其他工作要求不变。如有疑问请联系97683。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