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社团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晨之曦社工协会
成立时间:2003年(与专业同步)
社团性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晨之曦社工协会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对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感兴趣的同学自愿组成,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与社会工作教研室为依托,是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为我校对社会工作感兴趣的同学提供了成长平台。
社团宗旨:助人自助 专业服务
第二章 社团运行条例
第一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
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三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学院团总支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四条
社团活动的组织由各部门协同开展,共同奋斗。
第五条
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理事会成员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六条
社团应定期根据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会员、干事及理事会成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可根据情况向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七条
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指导中心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指导中心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指导中心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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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人事制度
遵守原则:坚决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严守社团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规定
1.签到。参加会议或活动时参与者必须签到。同时必须本人签到,禁止代签。
2.请假。在会议、活动期间,允许干事请假,但必须提前至少半天请假。请假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因,干事请假报部长备案。
3.迟到。干事参加会议、参与活动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达规定地点,但又未提前说明原因的,超过规定时间十五分钟记为迟到,并要在签到表上注明迟到原因与时间。
4.缺席。在社团主持的会议、活动中,应参加人员未到场,但又未提前说明任何原因的记为缺席。
5.早退。在会议、活动过程中,干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退出外,其他中途退出不回者均记为早退。
6.凡故缺席社团大会三次及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
第一条: 本社团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注册会员制。
第二条: 会员权利:
1.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 有向本社团推荐干事的权利。
4. 有请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第三条: 注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宣传和推广社会工作及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义务。
2. 参加本社活动,完成本社任务,宣传社团的宗旨,维护社团的声誉。
3. 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
三、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1.本社团将会向入会会员颁发会员证,以下奖惩将会全部录入会员证中,并最后根据会员证的记录进行综合考评加分。
2.社团举行大型活动会员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3.社团每学期按照活动表现评选优秀会员。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团相应人数的10%。
第五条 本社团实行入社和退社自愿的原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本社团包含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下设4个部门,目前有9个服务队。
各成员应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庄,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学习成绩不良(有一门及以上科目挂科且补考未通过)者不得担任部长以上的职务。
1.会长及副会长要讨论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组织各项活动的展开工作;
2.听取并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3.制定修改章程;
4.选纳新的社团成员;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晨之曦社工协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