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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青法律协会章程

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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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法律协会”,以校内爱好法律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社团目的:为爱好法律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宗旨:“以我所学,为社会所用,弘扬公平正义”为广大法律学子及爱好法律的同学搭建一个共同学习的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助力依法治国。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成员资格:在校爱好法律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按时缴纳会费注册。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能

第一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另设部长、副部长等职,干事若干,任期均为一年。会长负责总领社团,副会长辅助会长展开工作,各部长负责部长监督和配合干事完成下发的活动任务。

第二条 会长,副会长和部长办法:

(一)会长在院团总支的指导、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副会长,各部部长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四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条社团下设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志愿者工作服务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秘书部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申请教室、桌椅、影响等设备

5、负责下达通知,活动签到,负责协会对各部门出勤的考核。

6、协调协会日常工作,向社联申请相关活动项目。

7、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和考核。

8、负责协会会议内容的记录和整理,并保存归档。

9、负责做好各部门上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的整理工作。

10、协调其余各部及的活动安排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二)学习部

1、努力造就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气氛,形成良好的学风。

2、围绕学风建设开展相关校内活动,负责组建学习互助小组开展活动。

3、主办各种类型的学术讲座,交流分享会。

4、定期收集会员意见,及时向反映情况。

5、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三) 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海报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海报制作、PPT制作。

3、负责申请横幅,悬挂横幅。

4、宣传协会的形象,反映协会的文化生活。

5、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7、实行长效管理,与学校、社区建立长期的反馈机制。

8、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9、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四)志愿者工作服务部

1、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发掘有爱心,有能力的优秀志愿者,做好志愿者的注册登记

2、与志愿服务的学校、社区保持密切联系。

3、负责对外义务活动,组织会员参加各社区的义务劳动,联系扩大活动地点。

4、作好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志愿者心得交流会,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心理动态,积极引导,作好思想工作。

5、组织策划开展相关活动,并起草活动的计划草案和注意事项,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每次活动的之前准备工作和善后工作(每次做完活动必须及时上交活动材料,包括电子档,文字档和照片等)。

6、整理归档所有志愿者的材料。

7、加强与各协会的团结友爱关系,共同举行志愿活动,促进校内外志愿服务的质量的提高。

8、有计划了解各高校志愿服务的成果,列出借鉴之处,加强学习和交流(包括和其他学院的志愿者工作部、甚至其他高校的志愿者工作部进行交流,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思想),努力提升自我品位,争取打造精品学生工作团体,以便拓宽志愿服务平台。

9、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相互交流。社长发言,布置一些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相关人员,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每月例会:每月安排两次例会,安排常规工作,总结本月工作及下月工作计划。

第二条会长、副会长、部长及副部长每学期上交工作计划、部门工作制度,每月定时上交工作报告。

第三条累计四次无故缺席培训会议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条 社团经费由社团纳新时收取会员产生,并同一交由社团财务负责人管理,但凡支出需经会长批准并形成财务清单报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最终归山青法律协会所有。

第二条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成员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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