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4〕3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及金额
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政法学院116人,管理学院82人,信息工程学院90人,经济学院192人,商学院555人,文化传播学院132人,外国语学院106人,旅游学院52人,舞蹈学院84人,设计艺术学院140人。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档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档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病残、单亲、孤儿等特殊家庭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将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资助档次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前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表格统计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电子材料。输入信息时不得更改表格设置。
2.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薛卿
联系电话:58997267
邮箱:xq@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