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方案,创建文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实行此办法。政管学院卫生管理工作由学工办、学生会、班级、宿舍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第二条 各宿舍推选舍长一名,舍长具体负责本宿舍卫生、安全、宿舍文化建设等工作。学生宿舍内卫生由本宿舍全体成员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原则上每位成员负责一周的卫生清理及保持工作。宿舍长具体安排值日表,宿舍内任何成员不得推卸值日义务。
第三条 值日生须严格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的卫生标准负责当日宿舍内整体卫生,确保各项符合卫生标准。
(二)细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卫生每周检查三次:学校每周不定期检查一次、学院每周检查两次,成绩不合格班级每周进行院内通报。班级宿舍卫生成绩将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指标。
第五条 卫生通报批评及惩处扣分具体落实到个人,若宿舍内个人书橱物品摆放及床铺整理存在问题,则具体追究到个人责任,对于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视通报次数、情节严重程度及承认错误态度给予综合测评惩处扣分(D10)项扣分2—5分不等;地面、垃圾等公共值日区域存在问题,责任具体追究到当天值日生,若宿舍内成员无法具体到当天值日生,则对于该宿舍内全体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通报次数及情节严重程度对于宿舍内全体成员给予综合测评扣分2—5分不等。
第六条 学生宿舍卫生成绩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七条 根据宿舍卫生检查结果,本学期不合格宿舍(含成绩为0宿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相关宿舍成员须两日内提交书面检讨至学生会生活卫生部,并视检讨情况给予相应宿舍院内通报批评并对宿舍成员给予本学期综合测评中惩处扣分(D10),通报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第八条 对学校、学院卫生检查成绩定期进行汇总评比,并作为本学期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对于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累计1次以上(包括1次)的宿舍,相应宿舍成员每人综合测评中生活态度(D6)项给予减2分处罚;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的宿舍,相应宿舍成员每人综合测评中生活态度(D6)项给予减4分处罚;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累计5次以上(包括5次)的宿舍,相应宿舍成员每人综合测评中生活态度(D6)项给予减6分处罚。
(二)学期宿舍卫生成绩排名前5名的宿舍,宿舍内成员综合测评奖励加分(D9)项,每人加6分;学期宿舍卫生成绩排名6-10名的宿舍,宿舍内成员综合测评奖励加分(D9)项,每人加4分;学期宿舍卫生成绩排名11-30名的宿舍,宿舍内成员综合测评奖励加分(D9)项,每人加2分;
第九条 对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宿舍实行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被评为院级“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被评为校级“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2分,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同时获得院级、校级“优秀宿舍”、“文明宿舍”的可累计加分。
第十条 奖助学金评比发放工作与宿舍卫生成绩紧密挂钩。根据学校卫生检查成绩,学生每学期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75分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奖助学金评选;85分以上优先考虑。宿舍通报批评次数累计3次以上(包括3次),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改正态度予以认定是否终止发放下学期奖助学金,并会取消下学年奖助学金评选认定资格。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卫生检查成绩,学生每学期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75分方有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凡未能达到该标准的宿舍,宿舍内所有成员下学期原则上取消任何评奖评优评先进资格。
此外,宿舍卫生成绩也将作为党员考核、预备党员接收、转正及入党积极分子认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负责实施对卫生不合格宿舍的相关处罚,并将每月宿舍卫生情况形成报告后报学院学工办。
第十三条 对于不配合宿舍卫生清理、检查,拒不执行惩处措施者,生活卫生部将向其班主任、院学工办反映,对其批评教育并参照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涉事人员视情况本学期综合测评减2—7分。
学生对卫生成绩提出质疑的,应向生活卫生部提出申诉,生活卫生部应在两日内予以处理。未能妥善解决的,学生可向政管学院学工办反映。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规范用电。严禁私自动用总电源开关保险措施;严禁使用变功率插排、私拉乱接电线或网线、改装插座、盗用公共用电;严禁存放或使用电热水器、电加热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热锅、电吹风、取暖器、暖手宝、电发夹、卷发棒等违章电器;室内无人时要切掉电源。
第十五条 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灯等明火;宿舍楼内不准吸烟,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第十六条 为防止疾病传播,公寓内不得饲养各类宠物。学院会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排查,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学校查处,除批评教育外,我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高声放音乐、打闹、打球等影响他人者;
(2)在窗口掷物者,在楼道泼水、烧纸者;
(3)在公寓内私自张贴海报、字画,在墙上涂画者;
(4)不按指定地点倒垃圾者;
(5)随地吐痰、大小便者;
(6)超过规定时间返回公寓者;
(7)私留客人住宿或外出不归者;
(8)跳窗入楼者:
(三)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