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优良学风,维持正常晚自习秩序,使学生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政管学院团总支以公平公正、引导督促为原则,出台此管理制度及分数量化细则,以整顿晚自习纪律。
一、管理规定:
1.每周周日至周四18:30--20:30上晚自习。
2.政管学院大一新生必须在本班自习室上晚自习,由纪检部干事负责检查出勤人数。
3.早退以及不在本班指定自习室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旷晚自习者将被处以通报批评,凡请假的,需要有正式的请假证明。
4.纪检部对晚自习的检查每晚两次,并汇总管理,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早退现象。
5.晚自习上课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所有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6.纪检部每周一公布结果,对成绩差的班级以及旷晚自习的同学给予通报。
7.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二、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及纪律状况。评出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优秀班级及学期晚自习综合考核最好班级,并以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评分标准
1.每个班级每周100分,每周一汇总,每学期末计算周平均成绩。
2.出勤人数(50分)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2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5人内不扣分,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3.纪律(50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睡觉,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起哄、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影响到邻班学习,或集体性迟到、早退或不上晚自习的班级则本周班级纪律分为零分,且全院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晚自习纪律较差的班级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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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休查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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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纪检部干事负责查宿,所查宿舍人员出示校园卡进行核对,严禁出现替宿现象,若个别同学在查宿期间未在宿舍,须在当晚22:30前完成销假,一旦发现旷宿现象,通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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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学生务必将请假条交由宿舍长保管,查宿时将请假条出示给纪检部查看,无请假条者视为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领取请假条者须在查宿当天将请假条交至纪检部查寝负责人,逾期请假条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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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宿人员有权要求被查学生出示有效证件,拒不出示者视为拒检;宿舍有人而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视为全宿舍拒检,与晚归及夜不归宿者一并通报批评;查夜后不许再出楼门,违反者与夜不归宿者一并通报并由纪检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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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宿过程中不配合纪检部工作,对部员恶语相向及情节更为严重者视为态度恶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及以上处分;在查宿期间,不得有打麻将、打扑克,酗酒或酗酒后闹事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发现有以上行为者,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得将异性带入宿舍内居住,如若有此类情况,通报批评,交与学院严肃处理;若发现查夜过程中顶替他人,顶替者与被顶替者一并通报。
5.严禁在宿舍抽烟、饮酒、赌博、聚众闹事、摔砸酒瓶等,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
6.严禁进入异性公寓。
7.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8.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在宿舍留宿异性及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处分;
(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借房居住,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其他说明
本规定由政管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团总支说明。
政管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