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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请销假管理规定

20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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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端正学风,维持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氛围,为我院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政管学院团总支以公平公正、引导督促为原则,制定此请销假管理规定,以严肃请销假纪律,加强学院管理。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为保障学生安全,学生在正常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如需离校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证明,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第二条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与班主任(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请假原因,得到回复后,可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要求:1.请假日期所填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如:壹。2.假条一律不得涂改,写错字的需要重新开具假条。

(二)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班主任(辅导员)处备案,一份交班级负责人,以备查课查夜。

(三)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备案。

(四)学生请假三日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日至七日由辅导员审批,七日以上需要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因病请长假的,应当主动提供医院病历等相关证明。

(五)班主任不在学校,或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与班主任及时取得联系,可直接到辅导员处请假。

(六)学生应当自觉执行学校放假安排。节假日前后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严格落实请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凡属于车票购买等原因请假的,除确有特殊情况(指外省家远)的外,一律不予批准。

(七)凡请假回家的,学生本人应当让家长主动联系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有家长知情的相关证明,才可请假。

(八)晚自习、学术报告、升旗仪式以及其他重要学生活动的请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补假手续

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在请假后一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真实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应由班长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回家的应由本人或家长主动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后,旷课旷宿被查出再联系班主任后补假条的情况,此情况如若发生,则按照旷课旷宿论处。

 

第四条续假手续

(一)学生假期期满后仍无法到校或者参与教学活动的,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主动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并办理续假手续。(二)请假期满后,没有及时返校且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旷宿论处,按照校规校纪规定处罚。

  1. 销假规则

  1. 学生假期结束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请假学生需在返校当天将请假条和销假证明及时交至纪检部干事处审核,逾期未上交请假条及销假证明者视为旷课旷宿。

  2. 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并由班级负责人报至纪检部。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旷宿处理。

第六条注意事项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凡伪造假条、编制虚假请假理由的,学院将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给予相应处分。。

(二)若学生违反请假条例,按旷课旷宿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三)每学年请加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否则应休学。

(四)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到校注册或虽经请假但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无故旷课者(每天按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学时计算,一个学期内无故旷课至处分之日累计达到以下学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10-19 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220-29 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39 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440-49 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课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或私改假条离校者,按擅自离校处理,从重处分。

7)因旷课受处分后,处分期内再次旷课的课时数一并累计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规定由政管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团总支说明。

 

政管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

 

 

 

 

 

 

政管学院学生销假证明

兹证明2015级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因(病/事)于XXXXXXXXXXXX请假离校,并于XXXXXXXXX:XX安全返校,特此证明。

 

班长签字:×××

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