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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寓管理办法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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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建设安全、整洁、文明、和谐的学生社区,塑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充分发挥社区文化育人功能,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二条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委员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职责是统筹协调学生公寓的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工作处的内设机构,具体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宿舍分配调整、日常管理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事务。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内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公寓楼 6:00 开门,22:30 关门,23:00 熄灯;周五、周六和节假日 23:00 关门,23:30 熄灯。

第五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具体安排。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安排学生房间,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具体安排学生床位。

第六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经验收无损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如丢失或损坏责任人不明确时,由本宿舍成员共同负责赔偿。

第七条宿舍的钥匙由学校统一管理和配发,丢失钥匙要及时报告,进行补配或换锁,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值班室钥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可凭校园卡等相关证件到值班室登记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开门。

第八条学生宿舍用电采用智能化管理,每间宿舍单线控制,不得超负荷使用,否则自动断电。学生要遵守学校水电使用制度。学生宿舍水电的使用实行定量免费、超量收费的办法。学生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指标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水 2.5 吨/人/月、电 5 度/人/月(每年按 10个月计)。超量用水用电时,应缴纳超额费用。

第九条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私自调换公寓房间及床位。学生个人不得转借、出租个人床位。

第十条转学、复学的学生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因出国学习、休学、转学、退学、保留学籍或开除学籍等原因需要退宿时,须经工作人员验收同意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寒暑假期间,学生留校住宿须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公寓内维修,可通过值班室登记维修、网上报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时进行维修。属于自然破损的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的收取材料费、人工费。

第四章卫生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等)的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宿舍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宿舍内垃圾应按照要倒往指定位臵。

第十五条学生要维护好公共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墙及门窗玻璃乱贴乱画;不得向洗刷间卫生间水池、便池、下水道倾倒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严禁高空抛物。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要讲究卫生,生活、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被罩、床单等应保持洁净。

第十七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第五章安全与秩序

第十七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时离开。

第十八条学生进入公寓须持学生证、校园卡等证件。

第十九条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校外人员进入公寓,须出示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离开。